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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

作者:信誉菲菲 来源:未知 日期:2013-7-11 14:31:22 人气: 标签: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
导读: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经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石家庄经济学院按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类…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经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石家庄经济学院按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2005年通过了教育部专家组对学院的合格评估。

  学院位于石家庄市西南高教区,占地面积368亩,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现有在校本科生近8000余人。学院校园环境优雅,办学条件齐备、交通便利,具备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院继承和发扬石家庄经济学院“勤奋、求实、团结、创新”的优良校风,倡导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注重多样性、开放性、应用性、创新性和复合性的教学思想,注重学习外语、计算机等基础知识的教学、强化应用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以培养肯吃苦、善动手、会管理、能创新的品学兼优的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信息化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学院依托石家庄经济学院教育教学的优势资源,从石家庄经济学院选聘任课教师和管理干部。学院采用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注重以人为本,提供高效、优质的教育管理服务。学院注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开展大学生素质教育,努力活跃学生第二课堂,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及实习活动,在国内举办的各类赛事中都有相当突出的表现,2005年12月《中国教育报》对我院开展的“寸草春晖,感恩父母”感恩教育活动进行了报道。

  学院设有管理系、经济系、科学技术系、会计系、文法系等5个系。学院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目前设有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法学、英语、广告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工程管理、环境工程等20个本科专业。

  2009年学院各专业招生均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为本科三批。学生毕业颁发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2009年我院实行按专业大类(本科专业目录二级分类)招生,同一专业大类学生入学后实行通识教育,二年级末根据社会需求、本人志愿及教学资源等在范围大类所涵盖专业内选择具体专业。

  八年来,学院以独树一帜的办学理念、日臻完善的管理模式、人才济济的师资结构、对接市场的专业设置、多姿多彩的校园文化、广开渠道的就业推荐,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学院的办学成绩得到了教育行业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在省内外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和声誉。展望未来,学院的办学目标是建成一所拥有万余名全日制本科生规模,适应经济全球化、现代化发展以及建设沿海经济强省的需要,有较高办学水平、现代化办学设施和鲜明办学特色的地方一流综合性高等学校。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学院地址:石家庄市汇丰路18号,咨询电话:0311-85349811,市内乘48、58、46、47、107可到达学院。


2013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学校代码:13594)。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石家庄经济学院按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

  第二条 校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69号,邮编:050700。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者,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毕业证书;凡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3年我院计划招生2400人,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我院校园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我院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照社会需求、因材施教、专业布局和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学生意愿、社会需求及教学资源等,于第五学期分流到大类范围内所涵盖的专业(方向)继续进行专业学习。我院大类招生所涵盖的专业为:

  1.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六个专业;

  2.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调档比例:按我院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20%调阅考生档案。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首先将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当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条 对同等分数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品德鉴定、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

  第十一条 对有部分省市不分文理科但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按照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来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院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对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根据学院的教学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经济学类专业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第十四条 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第四章 收费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以上十个专业学费:13500元/人•年;法学、广告学、英语、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以上十个专业学费:11500元/人•年(以上学费标准暂定,最终以物价部门批准为准);住宿费标准:1000元/人•年。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我院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网站上,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及时上网查询。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5月4日至9月10日):0311- 80659066、80659099 ;网址:http://www.sjzuehx.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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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44 503 -- 第三批
工商管理工商管理 444 496 -- 第三批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 437 441 -- 第三批
经济学经济学 446 509 -- 第三批
管理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 438 450 -- 第三批
环境工程环境工程 444 474 -- 第三批
资源勘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 447 501 -- 第三批
勘查技术与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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