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獎 |
64291909 |
7 8月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1000 萬元 |
90961128 |
7 8月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0 萬元 |
頭獎 |
96250863 |
50493330 |
28795588 |
7 8月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 萬元 |
二獎 |
7 8月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7 位相同者得獎金 4 萬元 |
三獎 |
7 8月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6 位相同者得獎金 1 萬元 |
四獎 |
7 8月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5 位相同者得獎金 4 千元 |
五獎 |
7 8月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4 位相同者得獎金 1 千元 |
六獎 |
7 8月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3 位相同者得獎金 2 百元 |
增開六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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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月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三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得獎金 2 百元 |
領獎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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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獎期間自102年10月6日起至103年1月7日止(請於郵局正常營業時間內辦理),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 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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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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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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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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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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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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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 (02)2396-1651 |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