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原河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由河北联合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环渤海、环津京”的开放城市——唐山市。学院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师资雄厚,是培养工、理、经、管、文、法、艺相结合的本科层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摇篮。 轻工学院的母体学校河北联合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大学,具有百年办学历史,胡锦涛、江泽民、温家宝、贾庆林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驻华使节、国内外知名人士曾多次来校参观考察。 轻工学院依托河北联合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学院目前有58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生近14180余人。 2009年学院在由腾讯网主办,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媒体协办的“回响中国教育年度总评榜”活动中,获评“全国独立学院综合实力20强”之第十五位。2010年,在全国独立学院表彰大会暨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上,学院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学院在新浪2010年中国教育盛典评选活动中,荣获“十大品牌独立学院”奖。2011年,在新浪网、网易分别举行的“2011年中国教育盛典”评选活动中,学院荣获“2011年十大优势专业品牌独立学院”和“金翼奖年度十大独立学院”称号。2012年,在新华网、中国网分别主办的新华教育论坛——“大国教育之声”和中国教育家年会暨“中国好教育”盛典评选活动中,荣获2012年度“最具社会影响力独立学院”和“2012学生满意度最高的独立学院”称号。 多年来,学院人才培养硕果累累、捷报频传。仅2008年以来我院学生在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取得一等奖6项、二等奖16项、三等奖15项。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英语演讲大赛、中央电视台“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毕昇杯”全国电子创新设计竞赛、“博创杯”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全国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全国高等院校广联达算量大赛、“用友杯”全国大学生会计信息化技能大赛、全国高校市场营销大赛、河北省高等学校“世纪之星”英语演讲大赛、河北省制图与构型能力大赛等赛事中分获国际奖37项、国家级奖234项、省级奖557项。其中,景柏盛同学在2008年全国英语演讲大赛中位列第14名,任广捷同学在2012年中央电视台“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全国总决赛中加冕全国五强,最具影响力的两项全国性英语口语赛事的省内历史最好成绩均由我校学生创造。陈洪飞同学在团中央、全国学联主办的“中国大学生100名自强之星”评选活动中位列其中。在历次的研究生、公务员、选调生、大学生村官考试中轻工学院学生均取得可喜成绩。今后学院将不断发挥独立学院运行机制优势,健全完善现代大学管理制度,努力建设成为一所国内同类院校中的名牌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院校代码:13408;校址:河北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学西道11号;丰润校区: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1号南端。 第三条 学院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招生工作涵盖的招生层次为:全日制本科。现有7个学部,开设了58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术七大学科门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监督机构 第六条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成立以纪检书记为组长和有关领导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为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其他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为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学院实行按专业及专业类相结合的办法招生(详情见我院招生计划)。对于按专业类招收的考生,大学一、二年级学生按专业类宽口径进行培养,从三年级开始,依据就业形势和学院办学条件,学生在专业类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将投档的考生按分数进行排队,优先处理队首考生志愿,即先处理专业志愿 1 ,然后专业志愿 2 ,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一条 学院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即提档及分专业时,我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十二条 录入我院2013级学生入学一年后,可依据主修专业确认制、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志愿调整专业。 第五章 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学费及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2013年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总数为3500名,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2013年我院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五条 我院所有专业(类)招生对男女比例没有限制;除特别注明外,各专业(类)招生对外语语种没有限制。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入学后进行加试,不合格者,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各专业(类)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七条 我院各专业(类)学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收取,即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11000元/年/生,其它专业10000 元/年/生。住宿费 500元/年/生。 第十八条 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对达到国家及我院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十九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标准如下:一等奖:10000元。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不含优惠加分,下同)超过考生所在省二本分数线70分以上(含70分)的考生;二等奖:5000元。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二本分数线40分(含40分)的考生。 2、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政策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设立的各项奖学金及社会捐助奖学金。 (二)贷、助学金 1、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信用)国家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按具体要求可向生源地申请信用贷款。 2、延伸“绿色通道”, 确保每位贫困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3、国家助学金,遵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4、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所有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学院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三条 咨询、查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315-2797222 招生办传真:0315-2797111 招生办网址:http://qgxy.heuu.edu.cn 招生办邮箱:zsb@qy.heuu.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