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一寸彩色照片2张、房东的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到就近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办理即可。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本市暂住,年满十六周岁、拟暂住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到达暂住地三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两张免冠照片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公安派出所按一人一证方式及时免费办理,《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对在我市投资经商或已买房并持有房屋产权证且暂住地址未发生变化的流动人口暂住证有效期限予以延长。持证人暂住地址变动、有效期满或者《暂住证》丢失的,持证人应及时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延期或补证手续。持证人应妥善保管《暂住证》,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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